康芮颱風逼近!月底發薪日恐放颱風假 勞動部:雇主應提早作業

勞動部強調,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應以勞工之安全作為首要考量。(示意圖/方萬民攝)
勞動部強調,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應以勞工之安全作為首要考量。(示意圖/方萬民攝)

[周刊王CTWANT] 康芮颱風逼近,勞動部強調,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應以勞工之安全作為首要考量。

勞動部表示,已發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工資給付及有關權利義務等事項,事業單位可依產業特性,與勞工事先妥為約定相關事宜,又因月底將近,可能適逢許多公司的發薪日,提醒雇主提早薪資作業,預為因應。

勞動部說明,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宜不扣發當日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指出,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從事工作,除應照給當日之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勞動部提醒,雇主倘未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以致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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