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署跨海搜查 澎湖6連霸議長劉陳昭玲涉貪收賄遭裁定羈押禁見

去年才風光6連霸的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遭人檢舉涉嫌在公共車船、喬人事、拆違建等涉及不法,收賄超過百萬元。澎湖地方法院今天召開羈押庭,晚間裁定劉陳昭玲與機要秘書陳淑美羈押禁見,馬公某牙醫診所老闆娘孫春梅以20萬元交保。

澎湖縣國民黨籍縣議會議長劉陳昭玲遭人檢舉涉嫌在公共車船、喬人事、拆違建等涉及不法,收賄超過百萬。澎湖地方法院14日召開羈押庭,晚間裁定劉陳昭玲羈押禁見。(中央社/檔案照片)
澎湖縣國民黨籍縣議會議長劉陳昭玲遭人檢舉涉嫌在公共車船、喬人事、拆違建等涉及不法,收賄超過百萬。澎湖地方法院14日召開羈押庭,晚間裁定劉陳昭玲羈押禁見。(中央社/檔案照片)

澎湖縣國民黨籍縣議會議長劉陳昭玲出生於澎湖縣湖西鄉沙港村,自25歲投入澎湖縣議會選舉,創下連10屆當選、未曾落選的紀錄,第15屆至第20屆當選澎湖縣議會6屆議長議長,活躍地方政壇達40年,創下地方自治史的記錄。劉陳昭玲長期經營地方,掌握在地勢力關係,因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廉政署13日帶隊跨海進行搜索,偵查人員兵分多路,包括澎湖縣議會議長辦公室、車船處和消防局湖西消防分隊,都在搜索範圍,並約談議長劉陳昭玲和機要秘書,前車管處賴姓處長等15人到案說明。

檢方徹夜偵訊後,劉陳昭玲因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包括劉陳昭玲、機要秘書陳淑美和馬公某牙醫診所老闆娘孫春梅等3人,遭澎湖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

澎湖地檢署指出,被告劉陳昭玲、陳淑美、孫春梅均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被告劉陳昭玲另涉同法第6條第1項第4款之主管事務圖利罪嫌,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之規定聲請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

澎湖地方法院今天下午2時召開羈押庭,由法官陳立祥獨任審理羈押聲請,劉陳昭玲與陳淑美2人分別委任律師謝曜焜、吳建勳2人,孫春梅則未委請律師,則由公設辯護人張寅奐出庭辯護,澎湖地檢署則由檢察長黃智勇率主任檢察官蘇恆毅等人蒞庭論證,歷時長達5小時,劉陳昭玲與陳淑美2人羈押禁見,孫春梅以20萬元交保。

澎湖地方法院發布新聞稿表示,地院處理劉陳昭玲、陳淑美、孫春梅3人,因貪污聲請羈押案件,分別訊問被告等3人及審查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後,認有羈押劉陳昭玲、陳淑美之原因及必要性,均裁定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至於被告孫春梅部分,認無羈押之必要,以新臺幣20萬元交保,並為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等羈押之相關替代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