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解析 議事自律 照例大法官應不受理釋憲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26日前往司法院遞送釋憲聲請書。(范揚光攝)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26日前往司法院遞送釋憲聲請書。(范揚光攝)
針對民進黨聲請國會改革案釋憲,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26日指於法不合。(姚志平攝)
針對民進黨聲請國會改革案釋憲,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26日指於法不合。(姚志平攝)

府院黨及監察院都表態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華民國刑法」聲請釋憲,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26日表示,行政院提出司法救濟是於法不合、是違憲的;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也指出,目前無論是總統、行政院或監察院,都尚未「行使職權」而生爭議,依2016年以來的釋憲實務見解,這些都會被裁定「不受理」,另依照先例大法官也應不受理。

不過,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昨在民進黨中執會分析,憲法法庭有機率接受暫時處分,這案件獲得社會高度關注、對社會影響很大,大法官應不會不受理,且會採取相當快速度進行。

廖元豪表示,大法官可否審查這次釋憲聲請,憲法法庭有兩個程序問題。第一,憲法訴訟法要求各聲請機關,必須是在「行使職權」時碰上法律合憲性爭議或是權限爭議,方能聲請。目前無論是總統、行政院或監察院,都尚未「行使職權」而生爭議,依2016年以來的釋憲實務見解,這些都會被裁定「不受理」。

廖元豪指出,民進黨一直說修法程序有嚴重瑕疵,要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但依大法官以前的先例,像釋字342號解釋,大法官就表示應該尊重議事自律。當時是國安三法要通過,是否真的通過,爭執不休。

因此,在野黨立委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則在解釋中表示應尊重議事自律,立法院自己內部的事情,大法官無法調查立院內部程序及嚴謹與否,所以只要表面上有通過,大法官基本上就不能介入。4年前,時任總統蔡英文提名監察院長及監察委員,在野黨立委主張,立法院沒有「審查」就投票了,於是聲請釋憲。大法官該次不受理,理由正是「議事自律」,是立法院自己內部的事情。

廖元豪強調,同樣的,他也不覺得這次國會改革釋憲聲請案,大法官應該受理。

傅崐萁表示,當行政院提出覆議案被立法院否決後,就應該立即接受並實施、遵守,大法官釋憲講得很清楚。呼籲賴清德總統,要了解自己是40%總統,如此壓制在野黨和民意,可能最後連40%都沒有,「回頭是岸,如果賴清德希望自己是中華民國清廉的總統,感謝立法院查案都來不及,怎麼會來反對呢?」

國民黨團強調,民進黨說要「四箭齊發」聲請釋憲,但總統府、行政院針對此次修法已提出覆議案遭立法院62票超過半數否決,在憲政體制上,總統府及行政院就須接受立法院的修法結果。毀憲亂政的正是民進黨自己。

國民黨團呼籲15位大法官們,這是歷史的時刻,更是憲政的關鍵時刻,大法官們要配合民進黨、做個黨同伐異的大法官,還是史上留名捍衛民主法治的大法官,都在一念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