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兜售不實產品 蔓延
衛生福利部所謂「健康食品」的產品,都需經過食品藥物管理署認證,只有標有「健康食品」、「衛署健食字號」及「綠色橢圓標識」,才是有保障的健康食品,除此之外,任何食品標示或廣告如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或宣稱醫療效能,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最高可處四百萬至五百萬元罰鍰。 花蓮縣衛生局發現,近期坊間某些廠商,於固定地點假借健康講座以贈送油、鹽、醬油和米粉等小禮品為誘因,聚集老人家並招募為會員。業者以口語方式宣傳產品誇大效能,兜售「食品」、保健食品或牛樟芝等,讓老人家誤以為產品具「療效」之藥品而購買,而且依老人的財力及易騙程度愈賣愈貴。 近來全台這類廠商因有利可圖,如星火燎原一般,不斷地往鄉間擴增蔓延,造成許多老人不僅損失金錢,也危害健康。為有效阻絕不肖廠商販售誇大不實產品,花蓮縣衛生局於一百年一月即訂定「聚集人潮處所專案查核工作計畫」列管花蓮縣該類場所,持續派稽查員稽查(見圖),並結合花蓮地檢署、花蓮縣警察局、花蓮港務警察總隊、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東部地區巡防局花蓮機動查緝隊等單位加強監控,攜手齊力打擊不法犯罪。 花蓮鄉親如有發現販售誇大不實產品情事,請提供現場宣傳錄音帶、錄影帶,廣播錄音帶、電視電台光碟片,或檢具報章雜誌廣告影本等違規廣告資料,只要經衛生局查證所檢舉違規事實成立,衛生局依法裁處罰鍰,俟罰鍰繳清後且無行政救濟,依罰鍰金額提撥百分之四十給檢舉人作為獎金,請於上班時間撥打衛生局03-8226959檢舉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