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污水排放前應氯錠消毒 不定期抽查未改善罰2千萬

【記者 朱達志/台東 報導】為確保臺東縣內廢(污)水排放符合放流水標準,臺東縣環保局呼籲業者於排放廢(污)水前應確實消毒,且應與藥劑接觸時間30分鐘以上,以維持每公升0.5至1毫克以上的有效餘氯,其廢(污)水皆需經妥善處理後,符合放流水標準才可放流,避免因消毒不確實而導致放流水超標被開罰,未改善最高可罰2千萬。 臺東縣政府表示,廢(污)水的消毒目前以加氯為主,加氯消毒具有效果較佳,容易取得且價格便宜及持續消毒作用,因此只要業者確實消毒,就能有效地降低水污染及維護河川水體水質,臺東縣可成為淨水、親水宜居的城市,讓民眾都能有更安全的水環境。 環保局說明,臺東縣經水污染列管事業總計有251家,包含2處水資源回收中心,將不定期派員前往進行巡查及放流水抽驗作業,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超過標準,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及第4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千 萬元以下罰鍰,另畜牧業放流水超過標準,則依40條第2項可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60 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環保局提醒業者為確保廢(污)水達到消毒效果,可使用90%氯錠消毒,每1公噸污水每天氯錠用量為20公克,並於廢(污)水排放前應與藥劑接觸時間30分鐘以上,以維持水中每公升0.5至1毫克以上的有效餘氯,一同維持臺東縣安全純淨的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