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礦區變更計畫「實施者」由誰扛不同調 國土署春節後推動

針對廢礦區土地盤點狀況及權益保障,內政部國土署日前邀集經濟部以及新北市、基隆市等6縣市研商廢礦區土地通案處理原則,並建議以類似特定區域計畫方式引導土地變更使用,而非就地合法。平面媒體報導,據透露,中央與地方政府都支持維護民眾權益,但誰來扛起計畫申請「實施者」並不同調。國土署希望由地方政府制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扛起實施者責任;但新北市府建議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7條,由地主自行整合來擔任實施者。

國土署表示,全國因礦權廢止但現仍存在的礦業用地面積約343公頃,主要分布在過去礦業發展重心的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及南投縣6縣市,其中新北市近300公頃,所占面積最大。

自由時報報導,國土署表示,1988年廢礦後,並未對礦區土地進行合宜地目變更,廢礦區土地如同都市計畫的「空白處」,為了解決這歷史共業,希望修訂全國區域計畫,並制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將六縣市共343.42公頃的廢礦區土地一次通盤解決。官員指出,國土署希望由地方政府擔任「實施者」來統一作業。

據報導,新北市府建議,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7條,新增由地主自行整合周邊居民、並擔任「實施者」的規定,由地主自行提出申請。

國土署官員說,因首次會議並未達成共識,希望農曆年後第二次會議中可討論出具體執行方式。

編輯:秦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