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檢舉達人 交部:有存在必要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上,有民眾提案「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檢舉)」由於提案已超過覆議;對此,交通部表示,該議題已多次召開相關會議討論,與會單位認有存在之意義,惟部分民眾檢舉造成社會紛擾疑慮,考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非以處罰為目的,仍將維持民眾檢舉規定,後續將會同警政署檢討民眾檢舉制度,以減少不合理檢舉之情事。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為國發會建置網站,只要有民眾提案,在六十日內取得五千份附議數,便算成案,政府該主管機關要對於成案提議,須在二個月內回應參採情形,被視為網路鄉民也能對國事提出建議。

交通部表示,在與政委唐鳳及警政署召開會議討論下,以「如何在減輕員警行政負擔的前提下,有效運用行政資源及民眾協作精神,改善交通檢舉制度」為核心議題,經研酌,對嚴重影響交安或交通秩序、侵略性較大、不適合民眾舉發等原則初擬修正條文草案以為討論之基礎,會中就現行民眾檢舉項目較警方寬鬆,應採同樣原則檢討;應重視工程(如紅線改黃線)、教育面向才是正本清源減少違規之源頭;針對性、惡意性檢舉應考量比例原則予以適當限制,臨時停車較適合通報一一○即時舉發或排除,不必納入民眾檢舉項目等課題均有交流與觀點對談。

交部亦表示,有關廢除道交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之正反意見皆有,基於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仍將維持檢舉規定,後續將會同警政署通盤檢討民眾檢舉制度,以減少不合理檢舉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