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看板洩割頸案少年個資 違《少事法》開罰主責在地方

戶外看板上多了掛起沒幾天的新廣告,上頭只有頭像沒名字,但寫下「人神共憤法不容」的7個大字,這是周先生自費刊登的廣告,劍指新北國中生割頸案涉案的2名少年少女。

刊登廣告民眾的周先生說:「以一個父母來講,假設是我的孩子的話,那是多痛心的事情,我們對涉案小孩的不良行為予以譴責,可是這事情已經發生了,之後要怎樣避免?」

被公開頭像的這名少年,疑似替少女出氣,涉嫌在校持刀攻擊同校學生,最終造成對方死亡,繼網紅小商人在美國刊登2人頭像看板後,周先生也在五股架設廣告看板聲援被害人,但新北地院曾表示,散佈涉案少年個資已經觸犯《少事法》,這回登廣告算不算揭露個資?

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解釋,「《少事法》第83條寫得很清楚,法律沒有修之前不行就是不行,《兒權法》對個資規定也規定的很清楚。」

新北市社會局副局長許秀能則表示,「社會局當前首要之務都在全力協助被害學生家屬相關需求,並無受理非協助家屬的事項。」

雖然中央說行為已違法,但是否開罰主責在地方,法院也表示,由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而主責機關新北市社會局只表示,目前無受理其他非協助家屬事項,案件事發到現在至少半個月過去,2名涉案人雖然被收容,不過全案仍由少年法庭調查中。

新北市板橋區政顧問石一佑轉達家屬回應表示,「現在都進到司法程序了,家長不方便講什麼,現在很渴望的事情就是在法律層面上可以勿枉勿縱,早點釐清事實真相。」

民眾自發登廣告,被害家屬沒有多回應,只是,案件至今尚未移送檢方,對相關司法偵辦進度,也不免提出質疑,只希望能盡早釐清全案來龍去脈,得到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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