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性侵追訴期 立委態度保留
中國時報【張孝義、王己由、陳彥宇、鄭舲╱綜合報導】
高雄1名被害人自爆被體操教練性侵,曾任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的「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說,性侵案被害人要能提起勇氣出面揭發並報案,才能讓檢警蒐集足夠明確的證據,將色狼繩之以法。
何俊英說,依當事人自己的說法,受害時間持續長達10年,時效是從行為終了起算,故本案時效並未完成,可依法追訴。
何俊英指出,很多被害人會因受侵害產生「嚴重的羞恥感」,製作筆錄時會喚起受害經過,回憶受苦經驗,甚至催眠自己「沒有發生那件事,是一場夢」。
他強調,追訴時效並不是問題所在,性侵犯罪態樣很多,刑法只能就刑度來規範追訴權,重點是被害人拖的時間愈長,現場重建愈困難,記憶也愈模糊,採證絕對不如案發當時明確。
此案引發輿論譁然,更掀起檢討性侵犯追訴期聲浪。對此,朝野立委持保留態度,認為是否修法仍有討論空間。
國民黨團書記長李彥秀指出,為避免性侵案被害人長期受害,對於兒童青少年身體自主、保護等相關教育及宣導,還有健全被害人第一時間求助管道,才是政府應該努力的工作。
綠委蔡易餘說,法律要面對各種社會狀態,能藉由公聽會討論,何種型態的犯罪應取消追訴期,「但這種東西不能民粹。」
綠委何欣純指出,行政院修法取消追訴期的意義,是為了讓劉邦友、彭婉如等重大命案可以無限期追訴,讓未來有機會能破案,與性侵罪的意義有些不同。
藍委林為洲則說,很多被害人遭受性侵時年紀都很小,也許適度延長追訴期並非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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