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大老:囤房稅2.0等同懲罰稅

囤房稅2.0行政院院會上周火速通過囤房稅2.0,即將闖關立院,對於未售餘屋建商首當其衝,引發強烈反彈。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和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陳勝宏25日連袂炮轟,指稱囤房稅2.0儼然是懲罰稅,「僅16年,就把一棟房子的造價全部吃光光!」形同財產被沒收。

楊玉全和陳勝宏呼籲,既然要修法,就應合理化,建議建商待售期二年內稅率應以1.5%為上限,二至五年稅率2%,五年以上則採2%至4.8%的一般稅率。

陳勝宏表示,待售餘屋是存貨不是囤貨,行政院草案卻對剛拿到使照的新屋課徵囤房重稅,非常不合理。

陳勝宏說,近兩年建築業面臨缺工缺料、房地合一稅2.0、央行限縮土融18個月內一定要動工、並連續祭出五波信用管制等重拳,已讓建築業經營環境艱辛,今年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7月1日上路,又限制私法人購屋、嚴管預售案,更是雪上加霜。

原本平均地權條例是要引導建商朝向先建後售,但先建後售,又遭到囤房稅重稅打壓,多方夾殺之下,建築業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

陳勝宏以北市為例,今年7月1日後房屋構造單價約是實際造價4成,但乘上路段率後就可能超過實際造價,以草案最高稅率4.8%試算核課房屋稅,大概房屋稅繳交16年,財產已形同沒收,造價就繳光了,但此時屋齡卻尚未到達更新重建年期。

楊玉全指出,囤房稅2.0修法方向是在懲罰四種人,包括土地利用者、人民財產、先建後售者、景氣不佳的持有者。

另一方面,全聯會秘書長于俊明也表示,此次囤房稅2.0修法方向,稅基、稅率都雙漲,勢必造成建商「刨根效果」,是懲罰先建後售者的稅,也是懲罰景氣不佳時持有者的稅,像公部門屢次流標還賣不掉的都更宅、捷運聯開宅永遠都適用1.5%的稅,但是建商為什麼要被課4.8%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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