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性暴力防護網絡 完善被害人保護及權益保障

記者羅伊庭/臺北報導

立法院會昨日三讀修正通過攸關防制性暴力的《刑法》部分條文,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正法案,法務部表示,將有助於建立性別暴力防護網絡,並完善犯罪被害人保護及權益保障。

國內過去曾發生以性影像做為威脅與網紅涉嫌以Deepfake技術製作換臉不雅影片等,讓民眾關注私密影片外流,以及深度偽造合成影像犯罪等議題。對此,行政院盤整提出「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修正,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透過專章保護、加重罪責等方向,展現打擊侵害性私密犯罪的決心,以及信守對民眾性隱私保護的承諾。

法務部說明,修正重點包括增訂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另增訂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罪,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的行為,處9月以上7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並增訂以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罪,最重處5年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的行為,可處1年6月以上10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另增訂的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深度偽造)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行為,最重處7年有期徒刑。

此外,對於立院通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法務部表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透過公私合力,擴大、深化服務規模,進而接軌國際規範,全面提升並落實國家對犯罪被害人的責任與權益保障;修法重點包括增訂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專章,強化人身安全保護,並納入數位網路性暴力犯罪的被害人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