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草案年底預告 屋頂達1千平方公尺優先推動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14日)安排國土管理署報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國土管理署指出,考量政策推動後的整體發電效益,初期將以屋頂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先行推動,凡是增建、改建達此規模之既有屋頂與新建物都需強制設置,估計年電能產值約17萬千瓦,相當於1年5萬戶的住家用電,相關草案將於年底預告。
內政部為配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增訂第12條之1規範,針對新建、增建及改建之建築物達一定規模者,應於該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擴充國內再生能源之供應,內政部14日部務會報安排國土管理署報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
內政部表示,「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共有11條,為使本政策能夠穩健上路,內政部已邀集相關部會、環保團體、光電、建築師等公(協)會及地方政府共召開8次研商會議,各方意見充分溝通後,確認建物適用範圍及規模、受光標準評定方式、申請規定及勞工安全設計規範等相關規定之擬定,相關草案預計將於年底預告。
國土管理署主秘朱慶倫報告時說明,依據建築執照核發統計,國內每年約發出2萬件使用執照,其中80%的新建物屋頂面積小於300平方公尺,多屬小型建物或透天厝;而屋頂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的建物雖僅占發照量的6%,實際上卻是占全國新建屋頂面積總量比例達60%。因此,考量本政策推動後之整體發電效益,初期將以屋頂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先行推動,未達1,000平方公尺者,民眾可自行考量設置。朱慶倫說:『(原音)這些它的產值每年發電量會有17萬千瓦,相當於1000平方公尺實施以後,每年會5萬戶的家庭用電,也是相當可觀。』
朱慶倫也坦言,先前有環保團體希望屋頂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就應強制設置太陽光電設備,但內政部認為這是未來需要努力的目標,並與環團達成共識,未來會視政策執行情況適時檢討、逐步推動。
此外,朱慶倫也指出,今年9月內政部也主動拜會經濟部,就其管轄之工業區、產業園區內之廠房屋頂太陽光電設置情形進行意見交流,經濟部對於內政部所擬訂的屋頂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政策,也表示會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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