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興貨運駕駛組工會遭開除 企業併購成打壓勞權奧步

【苦勞網記者王顥中/台北報導】企業以併購為名義針對性打壓工會的案例又添一樁。曾多次遭勞動部裁罰的建興貨運,有3名駕駛出面指控,因籌組工會遭公司針對,先是被調動職務逼退,後續甚至在企業併購經營權易主過程中直接遭到解僱,質疑企業併購成為資方打壓工會的巧門,工會團體今天(6/16)下午赴勞動部呼籲儘速修法訂定「買賣不破僱傭」原則,避免企業以併購的名義打壓勞工。

建興貨運過去曾多次爆發勞資爭議,包含認定駕駛「手握方向盤時才算工時」、「只要車子沒在行駛就是在休息」以苛扣加班費,曾多次遭勞動部裁罰。曾任職建興貨運的江姓駕駛表示,自己在今年(2023)2月為爭取勞權籌組工會後,立刻遭到資方調職逼退,後續雖經過調解公司撤回調動,但到了5月卻因公司經營權易主,直接遭到解僱。另外2名駕駛則因曾向勞動部提出勞動條件申訴,也同樣遭到解僱。

雲林縣產業總工會秘書長吳嘉浤表示,現行法律雖然有明訂資方不可對組織或參加工會者有不利待遇,也要求資方不得處分提出申訴的吹哨者,但針對企業併購過程中的勞工保護規範卻存在漏洞,資方只要利用企業併購的名義,就可以任意處置他想要針對的勞工。

根據現行《勞基法》第20條:「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16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

吳嘉浤指出,這表示新僱主無需提供任何理由,就能決定哪些員工不予留用,大開打壓工會的方便之門。而且在建興貨運的案例中,成立於1981年的建興貨運原為家族事業,負責人早年是陳金樹,後由陳凱恩繼承,曾一度被美商瑞肯物流併購,今年5月又再度由陳家拿下經營權,並開始對籌組工會的勞工開鍘,吳嘉浤表示,所謂的「新舊僱主」,根本就是舊僱主陳家返回建興貨運集團,公司的業務、經營內容、主管都沒有改變,只是針對性地將籌組工會與提出申訴的勞工解僱。

現場聲援的美麗華工會理事長黃文正表示,美麗華高爾夫球場2021年也是透過企業分割試圖瓦解工會,將一間公司拆成四間,每間都不足30人,並以「新舊僱主商定不予留用」為由解僱工會幹部,但新、舊僱主都是同一個人,可見企業併購已經成為資方打壓工會的奧步。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韓仕賢表示,過去20年台灣大概累積了兩三千件的企業併購案例,金融業也深受其害。勞委會(現勞動部)早在2010年就曾提出草案要補上新舊僱主可以商定不留用的漏洞,卻在財團壓力下不了了之,結果一拖就是十幾年過去。今年3月立委吳玉琴也曾提出草案,規定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勞工應全數留用,但目前修法並無進度,勞動部也未提出官方對案。

工會呼籲勞動部儘速推動《勞基法》第20條的修法,確立「買賣不破僱傭」原則,針對3名建興貨運駕駛的解僱案,則應認定為無效解僱,並依法對僱主開罰。勞動部則表示將與經濟部持續搜集修法意見,個案部分則會請地方主管機關查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