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被控收1.7億片酬不開工 前東家提告求償5千萬

張柏芝2011年離婚,同年和新經紀公司AEG簽約,如今爆出合約糾紛。(翻攝張柏芝IG)
張柏芝2011年離婚,同年和新經紀公司AEG簽約,如今爆出合約糾紛。(翻攝張柏芝IG)

香港女星張柏芝近年戲劇作品不多卻話題不斷,3年前被前經紀人和公司一狀告上法院,控她收錢不拍片,要求退還港幣1,276萬元(約新台幣5,195萬元),案件昨(27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會議,預計42天內擇期開審。

今年43歲的張柏芝,2011年和謝霆鋒離婚後加入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曾於2013年宣布息影1年,直到2014年才復工。她過去1999年因周星馳電影《喜劇之王》爆紅後,也和當時的經紀人朱永龍爆發合約糾紛,糾纏長達5年之久才以和解收場。

沒想到2020年她再度捲入合約糾紛,被前東家AEG和前經紀人余毓興控訴,在余毓興2011年起擔任經紀人的8年間,和張柏芝簽訂獨家經紀約,並預付4部電影酬勞,共計港幣4,000萬元(約新台幣1.6億元)。隔年雙方另簽一份2部電影片約,當時余毓興再預付港幣276萬元(約台幣1,123萬元)。

前後總計預付超過新台幣1.7億元的片酬,但張柏芝卻遲未開工履約,讓余毓興和AEG告上法院,向張柏芝求償港幣1,276萬元(約新台幣5,195萬元),同時還要求張柏芝公開2015年5月至2019年7月的收入。

由於經紀公司和經紀人提出多達500份相關文件,香港法院預計傳喚雙方各2名證人出庭,預計審訊需時8天,另在42日內確定開庭日期,正式上法院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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