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味遭判8年定讞 聲請延遲到23日入監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因涉及林內焚化爐案,遭判刑8年定讞,檢方通知7月10日執行。張榮味交代女兒張嘉郡簽收執行傳票,但會請律師聲請延遲執行2周,希望於23日執行。
張嘉郡今天晚上受訪表示,中午左右收到由虎尾警分局送來的執行通知,通知10日入獄,但在判決書還沒收到,執行命令就已收到,根本不符行政程序,當下拒絕簽收,不過,父親張榮味認為不要為難警方,後來有簽收執行傳票。
張嘉郡指出,昨天判刑定讞,馬上就通知10日需執行,時間過於緊迫,家中還有許多事情需要父親處理,因此,明天會委託律師遞送狀紙,向雲林地檢署聲請延遲執行2周,也就是希望於7月23日執行。
張嘉郡說,父親張榮味目前人在雲林縣虎尾的住處,正在處理家中事情。
張榮味擔任雲林縣長任內,涉及林內焚化爐收賄案,經過14年官司纏訟,更四審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張榮味須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