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被控不支付母親喪葬醫療費 法院判決要賠15萬

記者楊佩琪/新北報導

張淑晶(中)和親哥經常對簿公堂。(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張淑晶(中)和親哥經常對簿公堂。(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曾是知名房東的張淑晶,被哥哥張振盛控訴,張淑晶和父親,在母親生前生病時、過世都,都不願意替支付醫療費用,像是母親曾昏倒送醫,張淑晶雖然隨侍在側,卻不願支付急診掛號等費用,只得由作為哥哥的他支付,對張淑晶提起告訴。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張淑晶與父親,應賠15萬餘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張振盛指控,2021年間母親曾昏倒送醫,張淑晶沒陪在一旁,但堅持不肯支付急診掛號費,最後是他拿錢出來。待母親過世後,包括喪葬費用、生前的醫療費用等等,張淑晶和父親也都不支付。他的妻子曾詢問張淑晶能幫忙「分擔」多少,張淑晶卻只說了句「沒有錢」,他只得墊付所有費用,因此向2人提告,要求給付各15萬元。

張淑晶則反駁,並非一毛錢都沒出,包括母親的看護費、救護車、照護用品等費用都是她負責,反而是哥哥不讓母親安葬軍人公墓,還得她以強制手段,才能拿到母親的扶養費,母親的過世與哥哥不付扶養費有關,哥哥因母親死亡而領到的保險給付,也都要列入扣抵範圍,況且哥哥曾罵她不是張家人,憑什麼跟她要錢。

法官則認為,張母的醫療費、喪葬費確實都由張振盛先墊付,且張男有權要求張母的繼承人依應繼承比例返還,因此判決張男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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