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競》24海浬是個怪異自欺欺人心理防線
【愛傳媒張競評論】8月29日《中國時報》以「東部外海沒中線,海軍力守24浬底線」為題刊出評論報導。
首先,對於國軍如何應對共軍機艦在臺海周邊海域現身,將採取何種應對措施,國防主管機關從未對外公開亮出過底牌,經過上級所核定之作戰規定與處置原則,亦從未對外透露過;因此在報導評論中所述「24浬」,就我所知並無任何官方依據。
其次、共軍機艦在臺灣東部海域現身已經有幾十年,但是刻意迫近本島東部海岸線,確實是從此次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來訪後開始。
但是在報導評論中將共軍機艦在東部海域出沒,迫近本島東部近岸海域活動樣態,詮釋成「想控制第一島鏈以西」,這看起來有點東西不分,是否讓人有些空間迷向矛盾感?畢竟共艦在東部海域現身活動,如何能與「想控制第一島鏈以西」建構出因果關係?實在難以令人理解。
再者、對於“黃重諺的談話,與國安會諮委黃曙光力主「共艦已來到臺灣後院,也就是美國的前院外」,異曲同工。”恐怕亦存在邏輯訛誤。「共艦已來到台灣後院,也就是美國的前院外」是個判斷認知之觀點,而不是能夠堅持維護之立場與政策,所以以「力主」加以定位描述,更讓人感覺是莫名其妙。
共艦穿越第一島鏈實施常態性軍事活動,老早就是家常便飯;是不是「來到美國前院外」,恐怕難以跟「來到臺灣後院」建構出任何理則關係。假若身為國安會諮詢委員在基本邏輯上思維紊亂,依據「來到臺灣後院」推導引申出「也就是美國的前院外」,不知道是否能夠讓華盛頓認同臺灣東部海域就是在「美國的前院外」?
此外來談談那個神秘數字「24浬」,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除第十條第4、5兩款有關海灣出口劃界規範之外,其他涉及管轄權限之條款,就只有第三十三條毗連區(我國將該辭譯為「鄰接區」),依其條文:
第三十三條(毗連區)
一、沿海國可在毗連其領海稱為毗連區的區域內,行使為下列事項所必要的管制:
(a)防止在其領土或領海內違犯其海關、財政、移民或衛生的法律和規章;
(b)懲治在其領土或領海內違犯上述法律和規章的行為。
二、毗連區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得超過二十四海浬。
請大家不妨思考共艦在東部海域現身,是否涉及在我領土或領海內違犯其海關、財政、移民或衛生的法律和規章;此時拿出24浬作為地理參考數據,是否充滿文不對題之違和感呢?
而且還是要提醒一下,在劃設內水、領海、鄰接區與專屬經濟海域之地理參考座標,其實是由領海基點所構成之領海基線。雖然本份報導原文含糊帶過,但是在此還是要提醒,24浬起算點不該是海岸線,而應該是領海基線;兩者相差相當多。但若是在臺東與綠島、蘭嶼中間之內水水域,最好在律定任何規範前,再查閱一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七條與第八條,想清楚再予以規範。
最後,還是要坦白指出,沒有動武衝突決心,沒有任何一條線能夠守得住,將官兵綁手綁腳,用艦艇運動硬卡對方是不智之舉,刻意擺出受欺負耍悲情姿態去告洋狀,那只會消磨掉官兵士氣與耐心。當年海軍奉命在臺灣海峽驅離越界捕魚機帆船,不妨去問問當年袍澤內心是充滿多麼無力感。
潛艦出身皇家海軍,沒有驅離過機帆船。
作者為英國博士、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曾任國軍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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