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鶴齡殺妻女逃死刑 法官:殺女兒非蓄意

張鶴齡殺妻女逃死刑 法官:殺女兒非蓄意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張鶴齡家暴殺人案,在殺害兩名女兒的部分,更五審認定,雖然張鶴齡的犯行確實令人髮指,但審酌他的犯罪動機是計畫殺妻,殺女兒是臨時起意,考量他有教化可能,今天改判兩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還可以上訴。

有化工背景的張鶴齡因外遇而經常跟妻子、第三者蘇玉珍發生衝突。張鶴齡自民國95年3月開始受蘇玉珍唆使殺妻,一個月後使用乙醚將妻子、女兒迷昏,同時跟蘇玉珍通電話報告犯案進度,再開瓦斯營造外洩假象,企圖誤導警方認為是瓦斯中毒意外。在殺妻部分,張鶴齡已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至於殺害兩個女兒的部分,更四審雖判處死刑,但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更五審認定,張鶴齡當時只計畫殺妻,但因兩個女兒被驚醒,為避免事跡敗露才臨時起意殺害女兒,並非蓄意犯案,雖然殺害少女兒童惡性重大,但所犯並不是兩公約最嚴重之罪,加上鑑定認為他內向保守,當時是在外遇對象刺激下犯案,仍有教化後賦歸社會可能,合議庭改依成人殺害少年和兒童兩個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至於共犯蘇玉珍已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