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善籲中央顧農民 雲縣國土計畫劃設比照屏縣

六月十三日雲林縣議會總質詢,張麗善縣長主張雲林縣國土計畫劃設將比照屏東縣。(記者劉春生攝)
六月十三日雲林縣議會總質詢,張麗善縣長主張雲林縣國土計畫劃設將比照屏東縣。(記者劉春生攝)

▲六月十三日雲林縣議會總質詢,張麗善縣長主張雲林縣國土計畫劃設將比照屏東縣。(記者劉春生攝)

十三日雲林縣議會總質詢各黨團皆關心雲林縣在國土計畫法施行後可能面臨的困難與不公平,尤其雲林農民權益以及雲林未來發展更是不分藍綠、黨派的重要議題。縣長張麗善表示,國土計畫法預定明年施行,雲林縣府將極力向中央爭取給雲林一個公平的待遇,也期待能與所有議員站在同一陣線,共同守護雲林與農民朋友們,縣長張麗善在六月十二日和中央官員會面時,強調應將農業權納入國土計畫內,保障農民權益。

十二日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與國土管理署長吳欣修前來雲林縣府研商國土計畫法施行雲林縣政府意見反饋。會中雲林縣府強調,國土計畫法對雲林縣限制過於苛刻;雲林縣規劃後農業發展用地(農一+農二)總額為八萬七千四百八十公頃,農一用地更高達六萬八百三十九公頃。反觀農業發展規模相當的屏東縣農一用地僅五千七百七十六公頃,雲屏兩縣差距達十餘倍之多。既然國土署認為農一、農二的土地管制,對農民來說沒有差異,為了避免農民人心惶惶,縣府強烈主張將農民的私有農地改為農二以安民心,另也請內政部董次長轉達農業部,針對農業特別犧牲縣市要有補償機制,落實保障農民權益。

其次原先區域計畫法中並無檢舉獎金制度,然而依照「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第一項所訂「檢舉國土計畫土地違規使用獎勵辦法」(草案),依土地違規類型不同,檢舉人得獲三千元~五萬元不等的檢舉獎勵金。此惡法一開將讓純樸善良農民朋友人心惶惶,無益於良善社會發展。因此也建議中央予以修正,並改為以現有區域計畫法的機制,去修正國土計畫法。另有關農地建蔽率與容積率規定也應該比照區域計畫法。

另外,財政收支劃分法應當發揮「濟弱扶貧,調劑地方財政盈虛」的功能,雲林縣一一一年度上繳中央稅收七百二十一億元,為全國非六都第四名,但分配回來僅十分之一,對雲林相當不公平。必須透過修法給予各縣市更合理分配,尤其雲林負擔全國糧食安全重任,財政分配上亦應予雲林特別補償,被規劃為農一、農2用地也應給予每公頃四十萬元的特別犧牲補償。

張麗善縣長表示,縣府站在保護農民權益及農業發展立場,第三階段劃設會比照屏東縣政府採二分法,私人土地全部劃為農二、公有土地劃為農一,以利私人土地的地主保留未來彈性變更的機會,這樣對地主才公平,修正後的農一約五千八百三十六公頃(台糖加公有),農二為八萬一千六百一十一公頃,加總起來雲林一樣是八萬多公頃,一樣還是在耕作,還是符合糧食自給率比例,也希望中央對所有縣市都能公平對待,用同樣的標準審議,讓國土規劃真正落實國家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