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過期遭撤牌照?金管會說分明

強制險過期六個月未投保,監理站恐直接註銷車輛牌照?金管會表示,在強制險到期前,車主會收到多次通知,保險公司會有兩次通知,金管會跟公路總局也進行通知,即車主至少會收到四次通知,通知後仍未投保,才會通報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

車主擔憂自己的強制車險到期卻未察覺,半年時間一到牌照恐立刻被吊銷,但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1條之1,投保人如果沒有在強制車險屆滿六個月再投保,金管會得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但前提是「多次通知後都未投保」。

金管會強調,在到期前、後都會有多次通知,若通知後仍未投保,才會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5條規定,保險公司要在強制車險到期前30日通知保戶,到期日後的30日內也要再通知保戶兩次,之後金管會跟公路總局也會在到期日後各通知一次,等於車主前後會收到五次通知,在五次通知後都未投保,才有可能通報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

金管會提醒廣大車主,要定期檢視強制車險到期日,因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6條,車主沒有投保強制車險,或是強制車險有效期間不滿30日,公路監理機關不得發給牌照、臨時登記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

車主如要申請辦理換照、驗車等公路監理業務前,應先檢查是否已投保強制車險,有效期間是否超過30日。同時,車主如果有住所、居所、營業地址變動時,也應即時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變更。

針對沒有投保強制車險,或強制車險已到期卻未再續約,將被處以罰緩。被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攔檢發現,汽車車主將被處以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機車可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沒有投保強制車險的車輛卻肇事,可處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直到依規定投保後發還。如果被處以罰鍰卻逾期未繳清,依法還可以移送強制執行,且不得申辦車輛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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