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 民間成立聯盟推動修法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中)、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右一)、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右二)共同召開記者會,宣布成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推定相關修法。(歐陽夢萍 攝)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中)、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右一)、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右二)共同召開記者會,宣布成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推定相關修法。(歐陽夢萍 攝)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犯罪被害人及家屬常遭到忽略,因此,多個關心犯罪被害人權益的民間團體在21日宣布成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推動修法,希望由民間主導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並確保有專任、專業人員及充裕的預算;另外,在被害人補償金部分,也應由目前的國家「代位求償」改為由國家提供。#記者歐陽夢萍採訪報導#

包括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及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等多個民間社團21日宣布成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並推動修法。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雖經過數度修正,但改變不大,對於犯罪被害人保護仍有許多缺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則是問題很多、資訊不清,即使司改國是會議做出許多相關決議,官方仍未提出完整法律,因此他們成立聯盟,推動修法,預計將在下個月提出草案,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的組織、人力、預算等方面進行改革。林永頌:『(原音)現在的缺失是官分本位服務僵化,我們希望民間來主導,公辦民營,能夠積極彈性;預算不足,黑箱,我們希望它預算充裕透明,現在是兼任過多、低薪過勞,我們希望專任、專業、合理待遇。』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則指出,目前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關於「補償金」的部分是採「代位求償」,也就是國家在提供被害人補償金後,會向加害人追討這筆錢,但如果上訴審翻案無罪時,國家便會向被害人追回補償金,而被害人也很可能已經過了請求民事賠償的2年時效,因此,勵馨支持修法以「國家責任」取代「代位求償」,由國家快速、直接補償被害人;同時也要教育社會大眾不應批判或歸罪於被害人。

民間司改會也開辦「犯罪被害人權益申訴專線」(02-2542-1958、04-2329-2371),受理民眾申訴現行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的不當缺失與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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