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貨櫃集散站及貨棧管理機制 海關將加強稽核作業

為強化貨櫃集散站及貨棧管理機制,確保貨櫃(物)移動及儲存安全,海關將加強稽核作業,基隆關籲倉棧業者落實執行門禁管制,強化貨物安全管控。

基隆關昨(十一)日指出,依據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七之二條及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第十三之二條規定,集散站及貨棧大門應設置警衛哨所,由保全或倉管人員負責管制人員及車輛進出,倉庫應有專人管理,人員須憑證件或許可文件方可出入,若現場無關員或經海關核准自主管理業者的專責人員在場時,應嚴禁人員碰觸貨物,另外已放行或經海關核准退關、退倉之貨物欲提領出倉,應經保全或倉管人員核對放行憑條或運送單據,出倉貨物亦必須經保全或倉管人員確認後始得出站(棧)。

基隆關強調,完善的門禁管理及場所管控作業,可強化進出口貨物移動及儲存的安全,更有助於提升倉棧業者的形象及商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