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女性成為母親」違州憲 密州廢除1931年墮胎禁令

密西根州法官上周裁決,密州1931年的墮胎禁令違反密州憲法,在這項法律暫停執行數月後正式撤銷此法,成為密州墮胎相關議題與保障墮胎權的最新法律進展。

密州這項墮胎禁令爭議在聯邦最高法院6月24日推翻1973年保障婦女墮胎權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之前,就已經是該州熱議主題。

密州索賠法院(Court of Claims)法官伊莉莎白‧格雷徹(Elizabeth Gleicher)裁示,這項墮胎禁令違反密州憲法。她寫道,「否認安全和常規醫療保健的法律,不僅否認女性身體自主權和生活的能力,同時剝奪女性尊嚴,密州憲法禁止這種違反程序的行為。」

格雷徹的裁決恰逢密州最高法院考慮是否在11月8日期中選舉時,將修正案提議交付公投,這將讓密州憲法對於墮胎權的保障更加全面,提案決定期限為9日。

修正案支持者已提交超過70萬人連署的簽名,輕鬆通過門檻;然而,密州驗票委員會(Board of State Canvassers)對這項請願的投票結果勢均力敵,恐怕無法讓此議題列在選票上。

在格雷徹經手的案件方面,這條1931年的法律視墮胎為刑事犯罪的範疇,除非母體有生命危險。

法官表示,這項法律「強迫女性成為母親」,阻卻女性決定「現在與未來生活的形態」。

格雷徹引述哈佛大學憲法學教授特萊伯(Laurence Tribe)的說法寫道,「這項法律強迫孕婦放棄生殖選擇,並以類似其他財產一般取而代之,未受尊重」。

密州「計畫生育」(Planned Parenthood)興訟後,這項法律5月遭法院暫停執行;格雷徹的裁決適用所有州與地方案件,但共和黨掌握的州議會可能上訴。

格雷徹7月曾表示,她從2018年加入州長惠特默(Gretchen Whitmer)和州檢察長丹娜·奈瑟(Dana Nessel)的競選活動後,便定期捐款給「計畫生育」組織,惠特默和奈瑟都是支持墮胎權的民主黨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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