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育嬰假請1天就能領1個月津貼 勞動部擬修法按比例請領

勞動部彈性育嬰假開始試辦,允許勞工可以以「日」為單位請育嬰假,然而,根據現行就保法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算,可能會出現勞工只要請6天的育嬰假就可以領滿6個月津貼的情況。勞動部今天(10日)指出,目前確實是如此,未來若彈性育嬰假上路,將修法改按比例請領。

勞動部彈性育嬰假9日起試辦,已有64家公私部門單位確定參與,讓勞工可以「日」為單位請育嬰假。不過,依就業保險法及相關辦法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算,所以最極端的情況是,勞工只要請6天的育嬰假就可以領滿6個月津貼。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副司長陳文宗指出,當初這條法條的立意是,有些勞工可能要請六個月,但最後一個月提前復職,沒有請滿,那麽勞動部還是給予一個月的津貼;換言之,若是勞工現在只請五天或兩週、甚至只請一天,依法也都是直接給一個月的津貼。

不過,陳文宗強調,勞工若要請彈性育嬰假,目的就是為了顧小孩,且請假前也要跟雇主的協商、協調代班機制等,實務上應該不太會出現為了津貼就只請一天假的情況,而且就算能領也就6個月,領完就沒了。但未來若彈性育嬰假上路,將修法改按比例請領。他說:『(原音)如果大家真的很需要這個彈性,而且大家用的很好,雇主人力上都能安排的話,未來我們就朝修法,之前有討論過但未確定,最多就是6個月180天,請5天就5天的錢,就不會有請1天領1個月這種不合理的情況。』

至於勞健保計算方式,陳文宗指出,勞健保都可以按日來計算,較為單純。他建議勞工還是以5到7天為單位申請,也比較能好好照顧小孩,這應該也是想請育嬰假勞工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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