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頭偷摸抹香鯨遭轟「丟臉」海保署說話了!

彈頭在模里西斯潛水與抹香鯨共遊並伸手觸摸等,引起當地人不滿,海洋保育署特別提醒,在台灣所有鯨豚也都是受保護物種,而國人在海外旅行時應尊重當地法規,合法賞鯨不做違法舉動,以防對國家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圖:翻攝自彈頭臉書專頁
彈頭在模里西斯潛水與抹香鯨共遊並伸手觸摸等,引起當地人不滿,海洋保育署特別提醒,在台灣所有鯨豚也都是受保護物種,而國人在海外旅行時應尊重當地法規,合法賞鯨不做違法舉動,以防對國家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圖:翻攝自彈頭臉書專頁

[Newtalk新聞] 近日,南拳媽媽樂團成員彈頭在模里西斯潛水與抹香鯨共遊並伸手觸摸等,引起當地人不滿,因這些行為違反了當地的法律規範。因此,海洋保育署特別提醒,在台灣所有鯨豚也都是受保護物種,而國人在海外旅行時應尊重當地法規,合法賞鯨不做違法舉動,以防對國家形象造成負面影響,並保護當地的自然生態系統。

模里西斯西部海域是知名的賞鯨地點,當地政府為了保護珍貴的海洋生物多樣性,設立了嚴格的觀賞指南,以確保遊客和海洋生物的安全。海保署指出,不少遊客為了與抹香鯨拍照留念,未經許可就下水接觸這些動物,這樣的行為不僅對抹香鯨造成壓力,還可能迫使它們改變自然行為,甚至遷移,從而對生態系統造成損害,並可能違反當地法律。

海保署表示,在台灣所有鯨豚都是受保護的物種,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故意干擾這些動物可能會受到法律制裁,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當國人在國外旅遊時,如果遇到野生鯨豚,應遵循當地法律,進行合法的賞鯨活動,避免因私人欲望或商業利益而干擾這些動物,以免違法。

此外,海保署最近收到報告,指出在2024年台灣國際潛水展中,有廠商銷售疑似違法的鯨魚骨製品。對此,相關部門已經介入調查,並將進行產品鑑定。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規定,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任何人不得買賣或公開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違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應避免購買或展示這些產品,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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