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繪村亂象 著作權有爭議

中國時報【余信賢╱嘉縣報導】 近年來,全台各地興起社區彩繪風潮,社區牆面出現各式圖像,取材大多來自經典卡通主角如龍貓、小熊維尼,或是漫畫灌籃高手等,雖吸引觀光人潮,卻也有侵權之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認為,若未取得原創作者的授權就畫在社區牆面上,不論營利與否,都可能侵害著作權。 針對台灣彩繪村現象,嘉義大學視覺藝術學系教授張家瑀其實不鼓勵這些沒有原創性的彩繪,她認為,在偏鄉社區將這些國外的卡通人物畫在牆上,民眾僅會認為相當新奇有趣,但卻沒有考慮到原創性,如果要進行牆上彩繪,需要顧慮當地風貌,增加在地性元素,才有加分效果。 嘉義縣政府法制科長呂怡坪指出,是否有違反著作權法,端看這些卡通圖案與原著的相似度來判斷,目前在嘉義縣並未出現糾紛。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組長毛浩吉表示,國外的卡通人物屬於原創性美術著作,如要將這些圖案繪製在牆壁上,重新製作需要徵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授權才可,否則將會侵害原著者的著作權,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75萬元以下罰金。除非該卡通人物創作已過了50年的著作權保護,變成可供運用的公共財,否則在未得到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下,就可能侵害他人的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