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眷村壁畫遭塗漆 許淑華:台中市府僅列「公園用地」、保護強度根本不足

台中知名景點「彩虹眷村」近日遭文創公司在牆面上塗漆,遮去原本五彩繽紛、充滿童趣的壁畫,看見畢生創作心血慘遭破壞,高齡98歲的彩虹爺爺氣憤寫下聲明:「很傷心、很難過」,痛批文創公司魏姓負責人是「大壞蛋」。

對此,魏男喊冤說,該公司長期負責維護「彩虹眷村」,認養期限到7月31日,日前收到文化局來函要求「恢復原狀」,因此將公司員工的「復刻版」塗掉,但並未破壞彩虹爺爺的繪畫。不過,文化局對於這個說法卻不買單,強調公文上清楚註明必須「保持彩繪牆面現狀」,因此將依毀損罪向該文創公司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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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眷村是台中知名景點。翻攝自台中市觀旅局網站

事實上,彩虹眷村壁畫的著作權歸屬目前仍在訴訟爭執中,魏姓負責人聲稱,彩虹爺爺早已在101年將著作權授權及讓渡給他,因此目前牆面及地面的畫作著作權係屬魏男所有。

他並強調,該公司自102年進駐彩虹眷村以來,經營維護、修繕費用高達數百萬元,都是魏男及文創公司靠著販賣文創商品的收入來負擔,且彩虹爺爺已經90多歲高齡,連行動都需要人攙扶照顧,怎麼可能還來維護壁畫?因此,長達5年的時間都是由該文創公司的美術團隊傳承延續原本的畫作。

魏男強調,7月24日中午他們才經由記者告知文化局已發布彩虹眷村即將封村整修的消息,讓團隊相當錯愕,先前並未收到文化局任何消息,卻要在短短7天撤離,甚至聯絡窗口也是一問三不知。

魏男質疑,文化局為何不提早通知或公告,讓他們提早預作準備,甚至選在暑假旅遊旺季封閉台中知名旅遊景點,現在臨時要他們公司遷離,連22位員工的生計、每月高達90萬的薪水,都不知該何去何從。

對此,文化局則反駁,彩虹眷村的房舍所有人為市政府,依照民法第811條規定,「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因此,不論壁畫是彩虹爺爺或文創公司團隊所畫,皆因爲附合於「房舍」上,且已成為重要成分,因此彩繪所有權為市府所有。

文化局強調:「無論如何,都不應該改變彩虹村彩繪牆面的現狀」,因此,後續將主張魏男文創公司構成《刑法》354條的毀損罪,向其提告並請求損害賠償。至於著作權部分歸屬,目前由法院審理中,市府不會介入,僅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場來進行維護。

不過,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則提出,彩虹眷村的爭議事件,其實突顯出台灣文化資產保存的議題,「台中市政府的態度是應該被檢討的」。她談到,目前彩虹眷村是以消極保存的方式,列入台中市政府重劃區為公園用地,然而公園用地只要市府認定就可以,保護強度根本不夠,也不需讓專業的文資專家參與評估。

許淑華強調:「不論是產權糾紛,與業者的溝通問題,這些都應該提高層級以文化保存角度事先預防的。」她並表示「文化是台灣與世界對話的最好資產」,彩虹眷村已成為國際重要景點,不但各國電視台都有報導,更獲得許多文化與藝術領域的稱讚與認同,希望台中市政府能積極處理、提升保護層級:「今天我們要保存的不僅是一個公園,而是一個跟世界對話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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