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鑽女王吸金4.8億 拒認罪判10年

「彩鑽女王」蘇怡2017年設計3種高年息投資方案,不法吸金達4.8億元,新北地院依銀行法判處10年徒刑。(蔡雯如攝)
「彩鑽女王」蘇怡2017年設計3種高年息投資方案,不法吸金達4.8億元,新北地院依銀行法判處10年徒刑。(蔡雯如攝)

在演藝圈獲封「彩鑽女王」的彩石珠寶董事長蘇怡,2017年設計3種高年息投資方案,不法吸金高達4.8億元,由於公司後續無力支付相關利息,全案才曝光。新北地院近期審結,依《銀行法》判處蘇怡10年徒刑,另15名共犯則分判1年至7年6月不等刑期,其中11人獲緩刑。

49歲的蘇怡被譽為美魔女、最美慈善家,2015年創立珠寶公司,藉行銷成功打開知名度,2018年更以贊助商名義參加第58屆亞太影展,風光擔任影展副主席。

檢警調查發現,蘇怡構想出3種投資方案,分別是投資人獨自購買完整鑽石、投資人與彩石公司合資購買高價值鑽石、投資黃金,承諾分期給予相當於5.76%至60%年息,期滿後可拿回本金,吸引投資人上鉤。

另外,蘇怡也提供業務人員總業績0.1%至30%不等獎金,讓他們招攬親朋好友投資,甚至開設免費珠寶鑑賞課程,聘請講師授課,吸引民眾投資。

蘇怡還向私人高利貸借款,將款項連同4.8億元不法所得當作鑽石基金,趁著鑽石價格上漲後賣出,用以支付投資人本金和利息,未料購入過多鑽石、承諾利息又過高,彩石公司2019年8月起無力支付投資人利息,後續典當鑽石等珠寶仍無力償還,多數投資人拿不回本金後,騙局才遭揭穿。

蘇怡否認吸金,辯稱僅告知親友投資,沒有積極向大眾推銷,彩石公司沒有保證會給付紅利,也沒有將吸取投資人存款當成經營目的,只有賺取溢價利潤。

不過,合議庭認為,蘇怡推出的方案獲利遠高於當時的銀行利息,透過設立門市、說明會、促使業務推銷等方式不法吸金,已造成多數投資人血本無歸,嚴重危害社會金融秩序,因此判10年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