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交流道特定區解編後 一律採區段徵收

彰交流道特定區第四次通盤檢討,縣府預定明年上半年正式對外公開展覽與公展說明會。(記者曾厚銘翻攝)
彰交流道特定區第四次通盤檢討,縣府預定明年上半年正式對外公開展覽與公展說明會。(記者曾厚銘翻攝)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

彰化交流道特定區解編問題延宕多年,縣府建設處廿二日表示,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預計在明年上半年正式對外公開展覽與公展說明會,未來公辦都市計劃,依法令一律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建設處並說,區域內的鄉鎮市公所則有建議權,這項計劃在一○八年五月縣府就公告通盤檢討作業。

縣長王惠美指出,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特定區範圍橫跨彰化市、和美鎮、花壇鄉、秀水鄉等四個鄉鎮,精省後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改由彰化縣政府為該計畫擬定機關,縣政府並在一○八年五月正式啟動第四次通盤檢討作業,加速解編交流道特定區內農地,而依行政院七十九年四月廿二日函示:「凡都市計畫擴大、新訂或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時,一律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

建設處表示,目前正在辦理的第四次通盤檢討,將考量土地使用現況、交通區位、研析地區優劣勢情形,其重點內容有:金馬路兩側部分農業區將依地方發展需求檢討調整更適用的分區使用;原有六處產業發展地區依產業需求檢討可開發面積與範圍;檢討既有附帶條件地區,減少土地限建限制,協助地方儘速整合開發;依發展需求修正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依各機關使用需求,檢討公共設施劃設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