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婦勒死「長期家暴酗酒夫」 3子女求情獲法官輕判

彰化一名吳姓婦人長期遭到酗酒先生家暴,某日遭施暴後勒斃先生,近日二審判決出爐。(資料照)
彰化一名吳姓婦人長期遭到酗酒先生家暴,某日遭施暴後勒斃先生,近日二審判決出爐。(資料照)

彰化縣一名吳姓老婦長期遭家暴,2022年12月間再度遭到酗酒先生施暴時,萌生「要死一起死」怨念,先拿電線勒斃先生再尋短,不過在警方即時獲報阻止下未果。案件經法院審判,一審法官依殺人罪判刑3年,上訴二審時,3名兒女都出面求情,法官改以義憤殺人罪判2年,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婦和先生育有3名子女,先生長期酗酒、施暴,家裡子女也無一倖免,每每喝完酒不分晝夜,都會叫出子女聽訓、辱罵,甚至持棍棒毆打,吳婦為了保護小孩也常挨揍,丈夫還曾揮舞鋸刀、刀械揚言「我殺死你只是關4個月而已」,一家人身心都長期受虐。

2022年12月21日凌晨先生再度發酒瘋,先把女兒叫醒訓話,再要熟睡吳婦一起加入,還一度嫌她襪子穿太慢出手毆打,先生就這樣邊喝酒邊對著妻女咆哮,起身後兩度自摔在地,吳婦見狀心裡萌生「要死一起死」的念頭,拿電線勒住先生長達10分鐘致死,接著輕生未果後向前來的員警自首。

全案被以殺人罪移送彰化地院,吳婦一審被判刑3年,上訴至二審時,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則認為,丈夫長期施暴已嚴重侵害吳婦和子女生存權,故吳婦行凶之舉,是因先生不義行為,才引發吳婦當場義憤出手殺害,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依義憤殺人罪審理,考量吳婦無前科、坦承犯行的良好態度下,加上子女出面求情,從輕量刑,改判2年,緩刑4年。

《刑法》第273條之義憤殺人罪,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相較於《刑法》第271條的殺人罪死刑、無期徒刑,或是10年以上刑期,刑期相對較低。至於義憤定義,通常是指被害人先出現不正行為,包含客觀上難以容忍、足夠引起公憤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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