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男涉芭樂園砍女友 犯案中持刀恐嚇趕人判5月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11日電)賴姓男子去年於溪州芭樂園砍殺鄭姓女子,鄭女堂哥聽聞慘叫聲前來查看,遭其持刀恫嚇追趕,法院近日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賴男5月刑期;涉殺鄭女部分由國民法庭審理中,已3度延押。

47歲鄭姓女子在溪州鄉經營芭樂園,年約50歲賴姓男子為其男友,並在此工作;賴男因賭博缺錢花用,常向女友要錢,疑因不滿女友提分手,去年12月涉嫌夥同張姓男子以膠帶綑綁鄭女雙腳,再持西瓜刀朝鄭女揮砍26刀,鄭女傷重送醫不治。

賴姓及張姓男子所涉殺人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官認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犯後駕車逃離現場,加上2人對於犯案情節供述不一,有逃亡、勾串共犯之虞,從今年4月2日起執行羈押,近日裁定第3次延長羈押,均禁止接見通信,目前由國民法庭審理中。

此外,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內容,賴男砍殺鄭女過程中,鄭女在芭樂園旁工作的堂哥因聽聞慘叫聲,到案發現場附近查看,賴男見他出現,為避免其干涉犯案,持刀恫稱「沒你的事情,你閃喔」等語,並作勢追趕,鄭姓堂哥嚇得拔腿就跑。

法官審酌賴姓被告當時正在實施重大生命法益犯罪,為驅離告訴人所生犯罪動機,其手持長刃西瓜刀起身追趕,一般人均會心生恐懼,致使告訴人跑走跌倒,被告犯後部分承認犯行,未與告訴人和解,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編輯:李淑華)113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