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員林茂明、施嘉華涉賄遭判刑 縣議會:依法宣告停權

彰化縣議員林茂明、施嘉華2人,因涉賄選,一審遭判刑,縣議會依法宣告停權!(圖:資料照片)
彰化縣議員林茂明、施嘉華2人,因涉賄選,一審遭判刑,縣議會依法宣告停權!(圖:資料照片)

彰化縣議員林茂明,在去年選舉期間,涉嫌交付現金給2名助理,以1票500元向39位選民賄選,全案經彰化地院審理終結,14日依法判處2年有期徒刑,還可提起上訴;縣議會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後,比照先前的施嘉華議員,也將依法宣告先行停權!(李河錫報導)

彰化地檢署在去年地方多合一選舉期間,嚴加查察賄選不法案,經提起公訴或當選無效之訴,在彰化地院嚴謹審理下,近期陸續做出一審判決;其中刑責部份,彰化地院表示,其中被告林茂明(現任彰化縣議員),曾交付現金給助理吳金增、陳滿昇2人,以1票500元、向39位選民賄選,全案經審理終結,林茂明遭判處2年有期徒刑(未獲得緩刑),吳金增、陳滿昇則分別判處1年6個月及1年2個月不等徒刑,緩刑3年,都還可提起上訴;彰化縣議會秘書長林裕修表示,先前施嘉華議員,已因涉及賄選案,在一審獲判有罪後,已依法宣告先行停權,林茂明部份也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依法研議停權事宜!

此外,林茂明、黃俊源兩名縣議員,也因為涉及賄選案,在民訴部份都被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先後在一審都遭判處「當選無效」,都將依法提起上訴;至於最後判決,則有待高等法院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