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警受理7萬元拾得現金未陳報 涉侵占被送辦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日電)彰化和美警分局和美派出所員警將民眾撿到現金新台幣7萬多元未依規定陳報及公告,和美警分局指出,邱姓員警雖解釋是工作太多忘了陳報,但警分局已依侵占等罪嫌將邱員送辦。

有民眾向媒體檢舉指稱,去年7月在彰化縣和美鎮撿到1只皮夾,裡面有7萬多元現鈔,拿到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和美派出所報案,值班的邱姓員警雖受理報案,但未依規定開立收據,便告知民眾已完成報案程序。

報案民眾隔天再到派出所要求開立收據,邱姓員警仍未依規定將失物登入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開立收據,而是自行製作收據交給民眾。

報案民眾今年2月洽詢案件辦理情形時,發現邱姓員警未依規定受理,於是向警分局檢舉。

和美警分局長金秋華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警分局調查相關事證後,除將邱姓員警轉調警備隊外,也依侵占、偽造文書等罪嫌報請彰化地檢署偵辦。

金秋華指出,民眾撿到的皮夾已登入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及開立收據,並進行公告程序。

和美警分局表示,邱姓員警解釋是工作太多,才會忘了把物品依規定登入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並開立收據。(編輯:戴光育)11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