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議員4年3次酒駕肇事 一審判抓去關

彰化議員4年3次酒駕肇事 一審判抓去關

彰化縣國民黨籍議員柯振杯,在4年內3度酒駕肇事,地院法官認為,議員參與公共事務,卻不以公眾交通安全為念,心態可議,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併科罰金6萬,這次不給易科罰金,但仍可上訴。

彰化議員柯振杯,今年(2017年)5月酒駕撞車,警方到場遲遲不肯配合,最後酒測值0.43毫克,這是他第3次酒駕,上一次才去年(2016年)12月,撞傷2名騎士。累犯又態度不佳,法官判刑7月,而且不給他易科罰金。

聲音來源:彰化地院庭長王義閔:「本身是縣議員是民意代表,從他的社經地位來看,應該可以輕易避免酒駕情形。」

聲音來源:彰化縣議員柯振杯:「(你會上訴嗎?)會上訴啊。」

柯振杯,是非不只酒駕,還曾因為不滿停車被取締,「大嗓門」嗆警察。4年3次酒駕肇事,法院硬起來,不給罰錢,也不得緩刑。

彰化縣民:「本來酒駕就要判重一點,不可以說議員就不用判刑,我覺得應有適度的懲罰,才有警示作用,對人民才有所交代,百姓怎麼處罰,議員就該比照辦理。」

但也不是馬上抓去關,因為全案仍可上訴,也沒有解職的問題。(民視新聞李文華彰化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