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139縣道騎大重機「壓車過彎」 法院撤罰:不算危險駕駛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記者曾健祐/攝影

李姓男子騎1輛大型重機行經彰化139縣道時,因壓車過彎被民眾檢舉,監理單位以他大幅度變換機車重心,易讓其他車輛難以防範,危險性不言可喻,依危險駕駛開罰1萬8000元、吊照6個月;法院勘驗畫面認為,李騎大型重機配合車輛重心過彎,並非「危險駕駛」,判處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經查,李男2023年2月7日騎乘大型重機行經彰化139縣道,民眾認為有違規持行車記錄器畫面檢舉,彰化縣警局彰化分局認定有「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機車」、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汽車(處車主)」違規。

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第4項開罰,由台中監理所對李處罰鍰1萬8000元、吊扣牌照6個月。

李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當天車道無其他用路人,自己也沒飆車、競速、逼車、蛇行、站立或跨越車道等危險行為,且行車路線穩定,手腳都在正常操作位置。李表示,因車種、車重及車輛軸長與他身高體重因素,為求穩定才以內傾姿勢過彎,不能單憑他內傾姿勢就認定是危險駕駛。

台中監理所抗辯稱,畫面拍到李男2度向右傾壓過彎後往前,李的右膝接近地面,大幅度變換機車重心行駛,易越向其他車道讓其他車輛難以防範,若遇突發狀況,產生危險性不言可喻。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當庭勘驗錄影,發現李雖2度壓車過彎,但其姿勢除膝蓋一度接近路面外,其餘都正常行駛於機車上,並無身體偏離車輛、放手駕駛或膝蓋摩地,過彎後就回正,另他壓車過彎車速也正常、穩定行駛車道內。

法院也說,大型重機過彎時常配合車輛重心以協助過彎,根據現場街景,可知李壓車過彎地點都是曲率不低的彎道,其過彎時傾倒車身轉移重心以利過彎,並維持穩定車速,認定沒有危險駕駛,判處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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