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30歲男警約會女網友 見2次就強吻、性侵 依強制性交罪送辦

彰化縣一名30歲黃姓男警員涉嫌性侵一名女網友,根據警方調查,黃男透過交友網站認識了這名女網友,兩人僅見面兩次,黃男便違反女方意願,在車上和家中對她進行強吻、撫摸等不當行為,甚至帶回家中性侵得逞。被害女子事後感到憤怒和無助,進而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依強制性交、猥褻等罪嫌,報請彰化地檢署偵辦。

彰化縣警方證實接獲報案後,對此案進行調查,指出這名黃姓警員目前在交通分隊服務,先前透過交友網站認識一名女網友,雙方經過一段時間的網路聊天後,今年1月相約見面。根據女網友的說法,兩人第一次見面在咖啡廳一起吃東西、聊天,過程只有1小時,並沒有進一步交往的共識,僅為一般朋友。

兩人3天後再度相約在台中市一起吃晚餐並散步,過程中,黃男想摟女網友並親吻,遭對方拒絕,女網友認為才第2次見面,進度有點太快,沒想到當天黃男就在車上對她強吻並撫摸其胸部、大腿及私密部位,隨後還將她載往住處,再次違反其意願強行性侵得逞。

受害女網友事後不甘受辱,檢具相關資料向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報案,才讓這起事件爆光。彰化員林警分局證實接獲報案,初步調查,涉案黃姓警員堅稱雙方於去年底交往,並在今年1月分手,沒有性侵情事,但女網友則否認交往,表明是男警員違反她意願性侵。

由於雙方各說各話,警方偵訊後,認為男警員涉案程度重大,偵訊後將其以涉嫌《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第224條強制猥褻罪,依法報請彰化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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