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檢起訴「阿福錢包」詐騙案3嫌 查扣1218餘萬元

彰檢起訴「阿福錢包」詐騙案3嫌 查扣1218餘萬元 213
彰檢起訴「阿福錢包」詐騙案3嫌 查扣1218餘萬元 21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彰化地檢署日前獲報以林姓及2名陳姓嫌犯等人為首之詐欺集團以虛擬貨幣交易為餌誘騙民眾投資,隨即分案指派檢察官姚玎霖指揮彰化縣警刑警大隊、溪湖分局發動搜索後,查獲被告林男等3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刑法加重詐欺等罪嫌,聲押3人獲准、扣押被告所有不動產1筆、汽車2輛及銀行存款新台幣1218萬6698元,全案日前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沒收犯罪所得。

檢方指出,林男等3人籌組詐欺集團,先在台中市設立實體交易店面據點,利用王牌數位創新公司(即 ACE 王牌交易所)及其轉投資之富海數位創新公司所創設之「Alfred Wallet」APP(即「阿福錢包」)及銷售「A+Card」虛擬貨幣儲值卡,從事虛擬貨幣線下場外交易之模式,與假投資詐欺集團介接合作。

再由不詳詐欺集團在臉書、LINE 等社群軟體創設投資群組鼓吹投資炒熱,佯稱投資虛擬貨幣能夠獲取相當可觀的報酬,可向特定的幣商購買泰達幣,再匯入投資帳戶之指定錢包地址。利用民眾對於虛擬貨幣交易似懂非懂、對實體門市交易商品較為信任心理,使被害人至該實體商店交付現金進行交易,並將泰達幣儲值進「阿福錢包」內。

之後,林男等人即利用「阿福錢包」託管錢包運作方式及特性,即幣流移轉無法於區塊鏈公開帳本公開查詢之隱匿性、可從後台直接竄改用戶錢包地址、可控制處分用戶錢包內的虛擬貨幣數量、司法機關無法調取阿福錢包系統用戶KYC資料,難以循線追查不法金流等特性,與不法集團共犯詐欺及洗錢之犯行,以此牟取不法利益,致多名被害人受財產損害。

彰檢於6月13日搜索6處、聲請法院羈押林男及2名陳男獲准,並扣押首謀被告等名下不動產1筆、汽車2輛,並向法院聲請裁定扣押林男名下銀行存款金額 1218萬6698元,保全犯罪所得之沒收。經檢察官密集偵辦後,全案提起公訴。

檢察長張曉雯提醒民眾,目前全國各地已有多起利用虛擬貨幣交易遂行詐騙的犯罪手法,可見詐欺集團會設計完美包裝之投資騙術,利用民眾「迷信所謂財富自由、對虛擬貨幣運作機制似懂非懂、在虛擬貨幣實體店面交易就沒有風險、看到 APP交易紀錄就以為是真的、民眾追捧新科技概念商品、投資晚一步就來不及」等心理,誘騙民眾投資,結果絕大多數都是詐騙,可見詐欺手法會隨社會及科技話題推陳出新,民眾對於各種投資話術,皆需謹慎小心、多方查證,以免受騙被害。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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