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8/31截止受理

彰縣政府提醒彰縣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8/31截止,符合資格者請把握機會。(記者曾厚銘攝)
彰縣政府提醒彰縣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8/31截止,符合資格者請把握機會。(記者曾厚銘攝)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一二年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最高優惠貸款額度二百一十萬元,並將於八月卅一日截止受理,彰化縣政府提醒有需要的民眾要把握最後一週提出申請;受理申請項目包含「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工務處表示,申請方式為「線上」及「郵寄」兩種,民眾可由營建署網站首頁重要政策的「住宅補貼專區」進入了解更多詳細內容。

工務處指出,彰縣「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利率為第一類(弱勢戶)郵儲利率減0點五三三%,第二類(一般戶) 郵儲利率加0點0四二%,補貼期間最長廿年,可與財政部辦理的「公股銀行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一一二年八月一日起優惠貸款最高額度新臺幣一千萬元)搭配使用;另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最高優惠貸款額度八十萬元,優惠利率為第一類(弱勢戶)郵儲利率減0點五三三%(目前:一點0六二%),第二類(一般戶)郵儲利率加0點0四二%(目前:一點六三七%),補貼期間最長十五年。

申請自購住宅條件:(一)須符合家庭成員未持有住宅或僅持有申請日前二年內辦理貸款的一戶房屋;(二)家庭年所得一百零二萬元、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四萬九千八百零五元;(三)自購住宅家庭動產限額三百零二萬元與家庭不動產限額五百三十七萬元;(四)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

申請修繕住宅條件:(一)須符合家庭成員只有一間且屋齡超過十年的住宅;(二)家庭年所得一百零二萬元、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四萬九千八百零五元;(三)修繕住宅家庭成員每人動產限額廿四萬元、家庭不動產限額五百三十七萬元。(四)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