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衛生局採檢無症狀者違法 陳時中:無法可罰 未來評估修法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23日表示,對於未落實防疫或有逾越法規權限是否適用傳染病防治法規範,未來修法時將列入評估。(圖擷自YouTube)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23日表示,對於未落實防疫或有逾越法規權限是否適用傳染病防治法規範,未來修法時將列入評估。(圖擷自YouTube)


之前彰化縣衛生局自行採檢一名COVID-19無症狀個案,衛福部政風單位介入調查後,指衛生局違反指揮中心2項政策,也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但依法無法可罰。對此,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23日)表示,對於未落實防疫或有逾越法規權限是否適用傳染病防治法規範,未來修法時將列入評估。

之前一名自美國返台的少年(案485)在居家檢疫期間確診COVID-19,由於該名個案無症狀,卻被彰化縣衛生局採檢送驗,違背中央「有症狀才採檢」的政策,因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要求政風單位介入調查,當時引發軒然大波,受到高度關注。

陳時中指出,依據廉政小組調查,彰化縣衛生局共有兩項作為違反指揮中心政策,一是對無症狀居家檢疫者進行採檢,二為主動要求居家檢疫者於檢疫期間外出,經廉政小組研析,認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2款第1目、第2目及第17條第1項規定,但現行傳染病防治法對於地方主管機關違反規定時,並無相關行政裁處罰則規定。

陳時中表示,若地方主管機關未落實執行防疫政策或有逾越法規權限的作為,是否適用傳染病防治法規範,未來可在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時,參考立法例併同為立法政策評估。

不過,陳時中強調,指揮中心雖無法以傳染病防治法開罰,但彰化縣衛生局違反指揮中心防治政策、處置或措施,另涉有公務員違法或怠於執行職務的失職行為,應由彰化縣政府依其具體情節,循公務員服務法、考績法及懲戒法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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