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議員質詢警局 籲員警執行公務態度要溫和

縣議員溫芝樺質詢警察局,警察人員在執行公務時,在態度上要讓大家感到人民保母的溫暖。(記者方一成攝)
縣議員溫芝樺質詢警察局,警察人員在執行公務時,在態度上要讓大家感到人民保母的溫暖。(記者方一成攝)

▲縣議員溫芝樺質詢警察局,警察人員在執行公務時,在態度上要讓大家感到人民保母的溫暖。(記者方一成攝)

縣議員溫芝樺於今〈二十六〉日縣政質詢警察局,日前有民眾拾金不昧撿到錢包拿到警察局,在填寫遺失物通報單時發現警員註明信用卡兩張,但民眾提出質疑其中一張應為提款卡,但警員還是請民眾簽名了,這樣是否構成登載不實或偽造公文書,當下民眾問說那可不可以將錢包跟遺失單拍照,警員表示不行。

議員溫芝樺質詢時特別播放影片,影片中兩位警員跟一位弱女子僵持不下,而對面的民眾拿起影片拍照,被警方大聲喝止,並且前來阻止,民眾提出為何不能錄影,警察僅說不要造成彼此困擾,並沒有提出相關法條,民眾要求警員提供警員編號後,便悻悻然離去。

警察局長許錫榮答詢表示,依照如果是刑事調查,警察在做刑事調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偵查,不公開不得錄音錄影,若是行政調查的工作,民眾是可以對警察執法過程做拍照錄影,但大原則是不能侵犯個人人格權隱私權,免對於司法警察人員之人格權有過度侵害情事。

溫芝樺表示,主要是針對民眾對於自己本身接受調查時錄音錄影自我保護的權益,另外就是建議警務人員在執行公務的時,在態度上面細節的加強,自己也有切身經驗,上週自己開車在路上,也被警察敲車窗,說你知道不知道沒有開大燈,然後要求報上身分證字號,但在資料跑出來後,態度三百六十度大轉變,其實自己也相當不好意思,主要是希望執法人員對大家一視同仁,態度上更為細膩,讓大家感到人民保母的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