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今日將向法院提訴

工商時報【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財政部彰銀今(15)日將雙雙採取法律行動。據悉,財部14日全天沙盤推演,今日將法院提出三大訴求,回擊台新金所提出的假處分,在此同時,由於彰銀前董事長陳淮舟仍不願簽署「股東會議事錄」,將損及公司新任董事長及全體董事的變更,彰銀今日也將向法院提訴,要求陳淮舟簽名。 相關人士指出,倘若陳淮舟仍拒絕,彰銀將會檢附法律提訟文件,直接向經濟部請求股東會改選結果等重要變更。 據了解,財政部向法院提出的三大意見,公股董事梁懷信連續兩天都參與過程,提出重要的見解。 財部高層指出,財政部今日就會向法院提出三大回覆意見:一、財政部94年公文往返的對象,是彰銀並非台新金,所以自始至終,和台新金就沒有互相約定的法律事項。 二、台新金自己所提出的假處份申請書,都承認是「未實現」的損失了,但假處分的要件是「實質性」,而非「未實現」損失,而台新金並未產生任何實質性的現金或資產損失,而且若以台新金目前已認列的各項彰銀的投資利得來看,光是投資利益,台新金已經採取權益法,認列了150億元投資利得,另外還有58億元現金股利。 在股票股利部分,台新金獲配的彰銀股息,有3.82億股,倘若加計台新金94年買入的17.8億股,再以彰銀改選時的每股收盤價計算,台新金持股彰銀的股票市值已有320億元,加上現金股利58億元,反而整個彰銀資產收益有379億元,已遠超過當年投入的365億元。 三、本次改選結果,是多位小股東支持財政部的選擇,也代表其對台新金併彰銀主張的反對。而且,台新金這次是要求「財政部選上的三席公股董事,全部都必須改派為台新金的代表來出任」,一直到法律訴訟為止,這點財部絕對無法接受,而且也不合常理,台新金所主張的「喪失經營權的急迫性」,因為改選結果已選出官派董事長,已經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