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案二審台新金勝訴 財政部:依法聲明上訴 董事改選深具信心

彰銀 (2801-TW) 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台新金 (2887-TW) 勝訴,財政部次長蘇建榮今 (12) 日趕在上訴期限截止最後一天代表財政部針對彰銀案召開記者會時表示,對於二審判決,財政部認為台灣高等法院判決矛盾,對於重要事實未予調查,加上彰銀是全民財產,為兼顧全民權利以及捍衛國家資產,因此依法聲明上訴。對於本周五 (16 日) 的彰銀改選,蘇建榮表示,深具信心且充分準備。

高等法院在 5 月 17 日判決台新金控所主張「財政部持有彰化銀行之股份未出售前、且台新金控仍為彰化銀行最大股東者,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控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化銀行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普通董事席次」的契約關係存在等,二審由台新金勝訴,蘇建榮表示,財政部認為有判決理由矛盾、重要事實未予調查,及認事用法違背法令等,都宜再審酌,因此依法提起上訴。

蘇建榮指出,原審判決認定財政部曾支持台新金控,與客觀事實不符,而且也與台新金控第一審自認財政部無投票支持台新金控的卷證資料相悖。

蘇建榮強調,財政部一向恪遵立法院 92 年所作「股東會改選董事、監察人時,公股股權代表不得支持非公股代表」的決議,從未支持過台新金控,97 年與 100 年時,台新金是彰銀第一大股東,股權超過財政部與所有公股,但即時是在那個時候,財政部也從未支持、沒有投票給台新金。

蘇建榮進一步指出,原審判決認定財政部 97 年及 100 年與台新金控簽訂協議,支持台新金控取得過半席次,不過卻未調查 97 年及 100 年財政部與相關公股合計股權均低於台新金控的事實,逕認當時協議書為財政部實現允諾支持台新金控,這是違反客觀事實。

值得留意的是,當時原審判決認定「系爭契約」涉公股釋出事項,須依據公股股權管理及處分要點規定辦理,對此,蘇建榮質疑,由於仍有「系爭契約」,為何沒有依照 94 年當時公股股權管理及處分要點送立法院備查,原審的論證顯與事實相悖,有判決理由不備的違法。

另外,蘇建榮指出,原審判決認為此為類如懸賞廣告,以所有潛在投資人為對象,並未獨厚台新金控,故所有潛在投資人對此的普遍認知即有調查的必要。然財政部聲請調查其他潛在投資人普遍認知,卻遭原審以其他潛在投資人並非契約當事人認無調查必要。原審未就兩造既存重大認知差距為必要調查以求周延,有自我論述矛盾及應調查未調查的違法。

國庫署進一步解釋,判決前的調查沒有傳訊其他潛在投資人當證人,因為審判長覺得沒有必要,但是,對於彰銀出售股權是一次性或是永續性的合約,當時標售的投資人很多包含淡馬錫、富邦、兆豐等,大家對契約認知都不同,而審判長卻認為只要調查台新金與財政部關係就可以,兩造對契約的重大認知差距並沒有調查周延。

財政部質疑,法院只採取前行政院副院長吳榮義的證詞,卻不採用央行總裁彭淮南與前國庫署長劉燈城的意見,他們兩人認為彰銀出售與台新金是一次性的合約,便與吳榮義不同。

由於台新金乃至資深股民阿土伯多次向當時任財政部長、現任行政院長林全喊話,要求林全出面解決,媒體關切林全是否有任何指示?蘇建榮說,有跟行政院報告,院長沒有任何指示。

本周五彰銀即將改選,蘇建榮表示,從一開始就很有信心,並已有充分準備。

財政部在 2014 年 12 月 8 日彰銀股東臨時會重新拿回經營權,蘇建榮指出,彰銀去年營收為 301.55 億元,比 2014 年增加 48.13 億元,才兩年就成長 19%;去年稅前盈餘 140.83 億元,亦較 2014 年增加 17.43 億元,成長 14.12%,遠較台新金控經營期間最高僅獲利百億元左右高,並續創自 2007 年以來新高。

財政部重申,彰銀股權為全民財產,為落實彰銀股東的託付,並兼顧廣大股東、員工及全民權益,應本捍衛國家資產及全民利益的立場,爭取應有權益,因此決定依法聲明上訴,使本案相關爭議得透過司法審理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