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經營權案大逆轉 二審宣判台新金勝訴

彰銀經營權案大逆轉 二審宣判台新金勝訴

纏訟多時的彰銀案,今(17)日二審宣判出現大逆轉,台新金控請求確認與財政部的契約關係存在,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台新金控勝訴,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控取得彰銀全體董事過半數的席次。 對於彰銀董事席次,台新金控於2014年12月底的第24屆股東會改選中失利,僅取得1/3。在喪失經營權下,進而提告財政部「背信」,要求確認「財政部在台新金控仍屬彰銀最大股東期間內,應支持台新金控指派的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的契約存在。 此案原本一審時,台北地院作出的判決,雖然認定台新金控一度取得的彰銀經營權契約、事實都存在,但也提到財政部於改選時,重新取回多數股權,並沒有違法,因此彰銀經營權仍由財政部保有。 不 過,台新金控當時立即上訴,請求確認與財政部的契約關係存在,並提出兩項主張,一是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控當選彰銀過半董事席次;另一是財政部應移轉彰銀經營權給台新金控,使台新金控主導彰銀經營管理。 今日高等法院判決指出,彰銀2005年標售特別股,屬於「系爭契約」,財政部在契約成立並履行9年才抗辯契約,是無效表決權拘束契約,違反誠信原則,更造成政府失信於民的惡例。 高院認為,由於財政部對彰銀的持股自2005年起未有賣出或買進,台新金控在標得特別股後,至今仍是最大股東,財政部應依當初契約承諾,支持台新金控取得5席一般董事。 對於判決出現大逆轉,財政部回應認為只進行到二審,會再提出上訴,也表示6月16日彰銀改選,所有相關作業都會照常進行,呼籲小股東繼續支持官股,讓彰銀優良績效能保持下去。 台新金控則召開記者會,認為新的判決結果出爐,已經說明台新金控實質上全贏,懇請行政院院長林全「撥亂反正,匡正前朝錯誤」,依高等法院判決結果,財政部在今(2017)年彰銀股東會董事改選案中,支持台新金控取得5席普通董事,不得以徵求委託書或其他方式,再來妨礙台新金控取得彰銀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