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著作權眉角多

律師黃秀蘭希望創作者可以透過對著作權合約的認知,為作品帶來實際的市場價值。(趙雙傑攝)
律師黃秀蘭希望創作者可以透過對著作權合約的認知,為作品帶來實際的市場價值。(趙雙傑攝)
阮經天主演的電影《周處除三害》,成為超級爆款大片,卻也衍生抄襲風波。(本報資料照片)
阮經天主演的電影《周處除三害》,成為超級爆款大片,卻也衍生抄襲風波。(本報資料照片)

在大陸熱映而掀起現象級熱潮的電影《周處除三害》,被導演錢人豪指控涉嫌抄襲,而片方也委託律師發布聲明反擊指控……台灣影視作品近年在政策支持下蓬勃發展,伴隨而來的著作權、改編、合約等紛爭,則是讓人霧裡看花。從業30年,長期協助影像導演與創作者處理智財協議的律師黃秀蘭,以正義女神手中的天秤指出:「人心嚮往公平,作為法律人我們透過說理,在上上下下的天秤兩端找到平衡點」。

鼓勵創作 而非抑制

不論從業者或「吃瓜群眾」如何理解法律所界定的抄襲,黃秀蘭以《周處除三害》為例,指出關鍵在於舉證「接觸」與「實質相似」,例如若飯局中有確實看過或討論過劇本,則可由指控方負責舉證,倘若無法舉證,抄襲即不成立;在「實質相似」上的判定,則是要看所謂的原創是否已是成形的作品,或只是概念、思想,「同一個概念會產生千百種舖陳方式,著作權法的精神是鼓勵創作而非抑制,因此概念、思想階段是不予保障的。」

「要減少訴訟損傷能量,就要知道什麼情況是受保護的。」黃秀蘭說,包括抱著看熱鬧心態的「吃瓜群眾」也不可不當心,若未經查證的發言也有可能涉及誹謗!相較於國外影視產業已在為AI創作是否可主張著作權,或2023年好萊塢編劇大罷工爭取OTT平台分潤,黃秀蘭不諱言台灣以編劇而言,相關的分潤制度乏善可陳,甚至還不及好萊塢10幾年前就已然建立的電視台重播分潤制度。

作品衍生 大於延伸

黃秀蘭以從業多年的經驗與案例寫成《影視著作權與合約談判策略》,以15個章節、32萬字,將各式各樣不同階段的合約都談到,希望建立起對著作權的基本概念,進而讓產業的制度能與時俱進。她也觀察到影視產業的發展,源頭在於好的故事,好故事則源於編劇和出版授權,然而這正是當下台灣在合作上最弱的一環,編劇往往玻璃心,退縮而不敢爭取著作人格權,最熟悉作者的出版社也因為不熟悉影視產業,對於合作談判及授權,都仍在摸索試驗中。

黃秀蘭指出,以出版社慣用的合約為例,總是只提「延伸」著作卻不用「衍生」著作,「這在授權合約上就有非常大的差異」,她表示「延伸」可能只是中文版授權日文、法文版,而「衍生」則賦予重新改作創造的權利,「出版、影視產業用字一致,解讀才會一致」,進而才能去談作品授權的限制,包括書中人物的名字是否能變動?人物是否可增減?

以江鵝的散文集《俗女養成記》改編電視劇為例,第一季完整改編自原著,第二季則已無原著故事情節可改編,編劇群只能塑造新劇情,是否應付授權費?黃秀蘭指出,由於仍是立基於原著和第一季的角色人物、背景進行改作,影視方仍需支付授權金,但可隨著使用比例降低授權金。

在台灣,類似的著作權概念與授權機制仍在建構中,「出版社若更理解影視的市場機制,例如好萊塢行之多年的『期權協議』,製作公司取得授權的第一年還在尋找資金的階段,支付的授權金約莫是整體的1/10,第一年屆期時,如確定資金募足、改編拍攝後再支付9/10,而非在第一年就訂出過高比例的授權金額,給予合作與改編更多的可能性。」

投資分潤 需要精算

募資,一直是影視產業繞不過的課題,尤其台灣電影仍高度依賴導演個人招牌,使得導演往往要站在募資第一線,黃秀蘭指出,導演與製作公司清楚認知公部門和民間投資方各有不同的期待,才容易帶進第一桶金,也要清楚各投資分潤需要精算,超支時責任歸屬等議題都需要談判。「台灣的導演在資金青黃不接時,常常需抵押房子來拍電影,或是辛苦拍完電影自己完全分配不到利潤。」黃秀蘭期望台灣的創作者透過對著作權合約的認知,為作品在市場的價值贏得交易,得到實際的價格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