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北市男闖紅燈遭機車撞倒亡 騎士「應注意未注意」揹肇責遭判刑

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台北市去年2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行人清晨在南港一處路口違規穿越馬路,2部機車行經閃避不及撞上,造成行人重傷送醫不治,案經法院審理,認為機車騎士疏於注意致發生事故,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故行人及機車騎士均有肇責,1人遭判刑8個月,另1人則獲不起訴。

死者闖紅燈走斑馬線穿越馬路2部機車閃避不及撞上。(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死者李姓男子(70歲)2022年2月6日清晨6時許,步行穿越馬路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5段與中坡北路口時,左側來向的2部機車第1部陳男(76歲)與後方黃男因閃避不及撞上,第1部機車右把手撞擊李男倒地,後方第2部車輾壓李男腿部,導致李翁顱骨骨折、右側硬腦膜上出血、右股骨骨折,送醫急救12天後傷重不治,2名騎士則是摔車輕傷。

死者闖紅燈走斑馬線穿越馬路。(圖/翻攝畫面)

檢警調查,死者李男雖違規闖紅燈穿越行人穿越道,而2名機車騎士應注意及遵守交通規則,隨時提高警覺,於行近行人穿越道時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停讓行人先行通過,2部機車騎士疏於注意致發生事故,故行人及機車騎士均有責任,2人均遭依過失致死罪移送,第一部機車騎士陳男日前遭起訴,第二部機車黃姓騎士則獲不起訴處分。

案經法院審理,法官審酌車禍發生原因是李男闖紅燈穿越斑馬線,不能全部由陳姓騎士負過失責任,李男家屬雖領黃姓騎士投保的200多萬醫療、死亡費,但陳男因未投保強制責任險未給付任何賠償,難認犯後態度良好,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8個月處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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