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國民法官法明年1月1日上路 花蓮地院法庭專區今揭幕

國民法官法明年1月1日正式上路,為因應需求,花蓮地方法院1年前開始進行硬體改善計畫,並在今(16)日啟用「花蓮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專區」,不僅將地方特色融入設計,也體貼安排了國民法官的休閒空間,期待藉此讓全民都能積極參與司法審判工作。不過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長林國泰說,還有4個月上路的國民法官制度,花蓮地方卻只有不到10個人參與有關教育訓練工作,提醒司法院應加快腳步。

花蓮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專區,是利用了花蓮簡易法庭原有的禮堂進行改建,不僅天花板以波浪型設計融入花蓮海洋氣息,包括入口處兩旁加入原住民圖騰,門外壁畫也有2名原住民族人員意象,在在顯示在地化特色。

花蓮地方法院院長許仕楓指出,國民法官法在112年1月1日正式上路,初步將以殺人罪嫌等重罪開始施行。她說,國民法官的挑選程序,分為隨機抽選、審核複選、個案抽選、到庭選任,到最後的抽籤決定。以花蓮地區為例,由花蓮縣政府提供4千名年滿23歲、居住花蓮4個月以上的公民名單,再從中挑選出150人,最後經由挑出6名國民法官及4名備位國民法官,加上3名陳審法官,合計13人參與案件審理工作。

許仕楓指出,國民法官第一階段參與審理的案件,以有死亡結果的刑事案件為主,如故意致人以死、傷害致死、遺棄致死,甚至酒駕致人以死案件,都會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

由於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強調與過去「充份閱卷」後審理大相徑庭,國民法官以自身的常理判斷,尤其審理結果上,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相同,都是只有一票等值的審判效力。相對而言,如果3名承審職業法官認為案件當事人有罪,但其他10位國民法官認為無罪,其審理結果也是無罪定案。許仕楓院長強調,這就是無罪推論的最高原則。

不過這項制度明年1月上路,包括審、檢都接受相關教育訓練,甚至也有模擬法庭、模擬國民法官參與。但林國泰律師說,花蓮近90位律師,僅有7位參與過有關教育訓練工作,他認為還有4個月即將上路的國民法官法,司法院應加快腳步,讓法官、檢察官、律師能在已熟識這項司法改革結果,完成公平審理。

許仕楓院長說,花蓮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專區設在法院民事庭,經過一年多的改造、設計,除了在庭內如波浪般的天花板設計造型、原住民元素,休息區等也都讓所以國民法官感到舒適,希望這項制度的上路,能夠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梁國榮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