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新增明年起須完整接種對象 攤商、外送員、收銀員全納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有24類職業或場所的工作人員,必須在明年元旦前接種2劑新冠疫苗滿14天,今(8)日宣布擴大實施對象,包括新冠疫苗公費接種對象第一、二、三、七類人員,以及矯正機關和殯葬場所工作人員,或是工作性質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的人員。

詳細的實施對象清單,指揮中心已經公告在疾病管制署網頁。

指揮中心統計,第一、二類人員第一和第二劑疫苗的接種率,均已達94%以上;第三和第七類人員第一劑接種率均已達94%以上,第二劑已達88%。

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這些工作人員最晚必須在今年12月17日前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明年元旦起若沒有完成2劑接種滿14天,必須提供3天內的自費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曾確診感染新冠肺炎者,只要持有衛生單位在3個月內開立的解除隔離通知書,可暫時不用出具新冠疫苗接種證明,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仍應盡速接種;若因個人因素無法施打疫苗,或醫師開立不建議施打新冠疫苗的證明,必須每週自費快篩或PCR檢驗1次,確認為陰性後才能提供服務。新進人員必須在首次提供服務前,提供3天內的自費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戎華儀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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