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花縣贈唾液快篩給幼兒喊卡 無輸入許可食藥署要查

花蓮縣政府日前接受企業捐贈唾液快篩試劑,原本準備發放給縣內0到2歲幼童使用,被外界發現這批試劑沒有取得食品藥物管理署專案輸入許可,現在被衛生福利部要求禁止發放。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原本尊重花蓮縣府發放唾液快篩的決定,只是提醒不得做為確診診斷用途,並應該在發放時告知民眾,後來又發出公文要求花蓮縣府不得發放。

指揮中心代理發言人羅一鈞17日表示,食品藥物管理署需要了解這批沒有獲准輸入的試劑來源是否合法;依規定,未經食藥署核准輸入製造的產品,不論贈送、轉賣,也必須經食藥署核准,食藥署發文給花蓮縣政府,主要是根據醫療器材法的規定提醒縣府,須經程序提報,讓主管機關了解產品相關的檢測準確性和安全性是否合格。

儘管花蓮縣政府表示,他們獲贈的產品已符合歐盟的規定,不過食藥署認為還是需要蒐集資料,研判產品進口的過程和試劑效能是否合適。(戎華儀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