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檢舉里長脫罩抽菸遭記過 雲縣府駁回懲處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雲林縣25日電)雲林縣北港鎮公所蔡姓替代役男日前拍照檢舉多名里長在公所內抽菸,遭公所以行為脫序等理由向縣府提記過處分,縣府23日開會審議,認定蔡男大聲勸阻等行為均未達記過規定。

雲林縣政府民政處副處長陳良駿今天表示,北港鎮公所提出懲處役男案,是針對役男在辦公處所內針對公所的長官及里長咆哮、言行失序等行為提報到縣府進行審議,已於23日開審議委員會調查,並請公所人員及蔡姓役男列席說明。

陳良駿指出,這起事件因多名里長於北港鎮公所內脫口罩抽菸,蔡姓役男大聲勸阻,役男行為並未達到記過規定;至於蔡男態度不佳,請公所妥適輔導、溝通。

另外,至於蔡男在公所門口執行防疫勤務,公所指有越權、濫權情事,經查並非事實;而被指控惡意詆毀長官部分,經查蔡男所寫的網路文章內容只是事實陳述,並無詆毀情事,因此,兩者均未達記過規定。

蔡姓替代役男今年初開始到北港鎮公所服役,目前已被調離鎮公所,到北港鎮圖書館服勤。

蔡男表示,今年5月中旬後,全國進入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3級警戒,發現多名里長無視防疫規定,未戴口罩在室內抽菸,里長無視防疫政策,才會拍照並向相關單位檢舉。

北港鎮公所認為,對於沒戴口罩、抽菸可以去檢舉,但沒有權利咆哮他人,公所是服務機關,不可隨便對民眾或任何人咆哮,任何行為都要經過勸導,因此,公所才會將懲處建議送縣府民政處裁決。(編輯:陳仁華)110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