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殺前女友母女 被害家屬盼法官判死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9日電)黃姓男子3年多前服役時,不滿前女友追債,潛入女方家先絞殺前女友母親,再姦殺前女友。最高法院今天開庭,被害女子的父親庭外呼籲法官盡速審結、槍斃黃男,「像鄭捷一樣」。

黃男與被害女子在民國102年7月間協議分手,黃在同年9月17日入伍;女方在黃男入伍隔天,查詢銀行帳戶發現,黃男將她的存款約新台幣20萬元,花到只剩2000多元,女方便向黃男索款。

黃男不滿女方不念舊情追債到家裡,萌生殺人念頭;黃在同年10月1日下午,戴上頭套及手套潛入女方住家,但被女方母親察覺,立即取出童軍繩絞殺,並繼續在廚房埋伏等待女方下班返家。黃男等到女方返家時,先綑綁女方及罩住頭臉,加以性侵後,用童軍繩勒死女方。

警方獲報到場,發現黃男躲藏在的女方家的頂樓,將他逮捕送辦。一審、二審均依性侵殺人罪、殺人罪、竊盜與侵入住宅等罪,判處黃男死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沒有考量黃男的犯行,是否已達兩人權公約所指「最嚴重的犯罪」,將案件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在今年1月宣判,仍判黃男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下午召開言詞辯論庭,但不對外開放旁聽。

被害者父親在庭外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黃男殺了2個人,難道這不是最嚴重的犯罪情節嗎?希望法官盡快審結此案,「像鄭捷一樣趕快槍殺(斃)」。1060619